一、申请、复试办法
1.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“推免服务系统”申请填报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。
2.经学院审核后择优确定复试名单(推免生以接收到“推免服务系统”的复试通知为准,并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答复,逾期则视为主动放弃)。
3.推免生按照学院的通知来校参加复试。
(1) 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
① 学生证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② 成绩单、本人学术成果、表彰奖励等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份,个人陈述报告;
③政审表、体检表(可在复试后两周内补交)。
(2) 复试的基本内容(评分标准附后)
① 专业素质和能力: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;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,利用所学理论发现、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;外语听力和口语;创新精神和能力、专业兴趣和素养等。
② 综合素质及能力: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;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、科研、社会实践(学生工作、社团活动、志愿服务等)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;事业心、责任感、纪律性、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;人文素养;举止、表达和礼仪等。
(3) 复试的形式
面试(口试)为主
(4)复试时间、地点
第二批复试时间:2017年10月10日上午11:00报到,下午14:00面试
报到地点:逸夫馆4222(面试名单及顺序粘贴在门外)
(5) 复试成绩:
拟录取考生的复试成绩必须大于60分,复试成绩不合格者(低于60分)不予录取。
(6) 复试费的收取
本次复试费用由我院统一承担,不需学生缴纳。
4. 拟录取
①各招生学科专业根据推免生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。
②学院向拟录取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(推免生以接收到“推免服务系统”的待录取通知为准,并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答复,逾期则视为主动放弃)。
二、其他规定
1. 我校将于2018年5-6月对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查或再次复试,复查合格并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,予以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。
2. 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生,不得办理出国手续,不得列入就业计划,并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生招生统考。
3. 申请者应提供真实、准确的材料。如有弄虚作假,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。
4. 拟录取的推免生,要进一步加强大学最后一年级的课程学习及毕业设计,力争各门课程和毕业设计达到优秀评价标准,同时应提前介入并积极参与拟录取研究生导师相关的课题、科研工作,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将取消推免资格:(1)思想政治审查不合格;(2)考试作弊或受刑事、行政处分;(3)毕业设计(论文)、实践实习等成绩达不到要求;(4)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。
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
2017年09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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